卜宪群 | 乡论与秩序:先秦至汉魏乡里舆论与国家关系的历史考察(下)
编者按:本文原刊于《中国社会科学》2018 年第 12 期,第176-198页。感谢卜宪群老师授权“古典学研究”公号分上、下篇推送,此为下篇。
东汉乡论与人物仕进
据学者研究,西汉孝廉及其他岁举、特举,特别是孝廉选,除少数人物获得民间舆论支持而入仕外,其主要途径还是通经入仕。[1]东汉时期这种状况发生了明显变化,民间舆论在人物仕进支持上的作用已经十分显著,并且体现出国家所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
首先,家族内部的各种孝悌行为受到乡里民间舆论的广泛颂扬。如:
赵宣服丧二十余年,“乡邑称孝”;宋杨“以恭孝称于乡闾”;张霸“年数岁而知孝让,虽出入饮食,自然合体,乡人号为‘张曾子’”;江革不用牛马,自挽车送母“案比”,被乡里称为“江巨孝”;铫期“服丧三年,乡里称之”;黄香年九岁时失母,“思慕憔悴,殆不免丧,乡人称其至孝”;蔡邕“性笃孝……与叔父从弟同居,三世不分财,乡党高其义”;魏霸“少丧亲,兄弟同居,州里慕其雍和”;韩棱“世为乡里著姓……及壮,推先父余财数百万与从昆弟,乡里益高之”;郭基“孝行著于州里。”王充“乡里称孝”;朱儁“母尝贩缯为业。儁以孝养致名,为县门下书佐,好义轻财,乡闾敬之”。[2]
其次,乡里人物的勇敢、正直、仪表、忠义、礼让、赈济等各种美德受到乡里民间舆论的广泛称颂。如:
抗徐“乡邦称其胆智”;袁安“为人严重有威,见敬于州里”;任光“少忠厚,为乡里所爱”;周良“志行高整,非礼不动,遇妻子如君臣,乡党以为仪表”;彭脩“童子义士”“乡党称其名”;贾淑“乡里有忧患者,(贾)淑辄倾身营救,为州闾所称”;许荆“乡人皆称弟克让而鄙武贪婪”;冯绲“家富好施,赈赴穷急,为州里所归爱”;荀淑“少有高行……而州里称其知人”;范滂“少厉清节,为州里所服”;范冉“所止单陋,有时粮粒尽,穷居自若,言貌无改,闾里歌之曰:‘甑中生麈范史云,釜中生鱼范莱芜’”;鲁肃“大散财货,标卖田地,以赈穷弊结士为务,甚得乡邑欢心”。[3]
再次,个人文化学识受到乡论民间舆论的重视,与西汉崇尚富贵乡里风尚截然不同。
牟融“少博学,以《大夏侯尚书》教授,门徒数百人,名称州里。”召驯“少习《韩诗》,博通书传,以志义闻,乡里号之曰‘德行恂恂召伯春’。”楼望“少习《严氏春秋》。操节清白,有称乡闾。”成缙“少修仁义,笃学,以清名见。”[4]
上述“乡闾”“乡里”“州里”“乡邦”“乡邑”“乡党”“闾里”“乡人”,其范围均指州郡县基层社会,其事件发生的地点虽属于狭义的乡里,但影响所及的地域范围不能仅以狭义的乡里来理解,而是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如学者所说,汉代的“乡里”实指同郡(州)的关系。[5]因此,这些名声获得者的事迹,实际是在州郡县的空间范围内传播。尽管其传播运作方式,以及国家如何获取、采信这种舆论,目前我们还不十分清楚,但州郡县正是根据这种舆论来选拔国家察举所需要的人才。与西汉不同,东汉史书重视记载传主在乡里基层社会所获得的声誉,是因为这种声誉对于传主具有特别的意义,体现出东汉乡论的特点。
东汉一朝,乡论已经构成了乡里生活秩序的一部分,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果违背了这个规范,就会遭到乡论的谴责和排斥,如:
度尚“家贫,不修学行,不为乡里所推举”,杜笃“少博学,不修小节,不为乡人所礼”,赵壹“恃才倨傲,为乡党所摈”,虞延“性敦朴,不拘小节,又无乡曲之誉”,黄允的夫人“攘袂数允隐匿秽恶十五事,言毕,登车而去。允以此废于时。”[6]
这些不为乡里“所推举”“所礼”,以及被乡里“所摈”、所废等失去了声誉之人,由于“惭于乡里,负于论议”[7],以至于被排斥在乡里正常的社会秩序之外。他们要么改弦更张,要么有特殊机遇,否则就很难在乡里获得发展,特别是政治上的进取。如杜笃,由于“不为乡人所礼”,只得离开故乡京兆杜陵,来到右扶风,“客居美阳”,[8]他“居美阳,与美阳令游,数从请托,不谐,颇相恨。令怒,收笃送京师。”[9]杜笃不被美阳令所重,与他在乡里的声誉不好恐怕不是没有关系。如马防请杜笃为从事中郎时,第五伦就上疏揭露他“为乡里所废”之事。[10]虽然杜笃曾因给大司马吴汉撰写诔文而被光武欣赏,但也只是“赐帛免刑”,一生只做到郡文学掾。[11]赵壹的情况也大体相同。他恃才倨傲,为乡人“所摈”,还因此作了《解摈》一文,但似乎在乡里也不顺利。史称赵壹“后屡抵罪,几至死,友人救得免。”他最后走出困境的机遇是以上计吏的身份进京,在京师猎取声誉。[12]无独有偶,度尚走的也是这条道路,由于他不为乡里所推举,“积困穷,乃为宦者同郡侯览视田,得为郡上计吏,拜郎中,除上虞长。”[13]而虞延则是在两汉之际的乱世中,凭借武力和善行重获声誉入仕的。
东汉乡论在人物支持上的作用,是西汉以来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不断干预和影响乡论的结果。众所周知,战国以来崇尚功利的乡论以及秦王朝压制乡论的做法都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统治阶级急需调整思路,使乡论与国家秩序相结合。于是儒家思想的推崇,以及乡论与仕进的结合,成为改变战国以来乡论的最重要举措,具体方法是把通经学、践行儒家伦理规范而又在乡里拥有良好声誉的人物选拔到官僚队伍中来,这一政策始于西汉中期。
《汉书·武帝纪》元朔五年(前124年)诏云:“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焉。”颜师古注曰:“为博士置弟子,既得崇化于乡党,又以奖厉贤材之人。”[14]《汉书·儒林传》载公孙弘云:“太常议,予博士弟子,崇乡里之化……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15]
公孙弘所云是落实武帝诏书的具体措施。博士弟子的来源可能不只是乡里之一途,他们入仕也还需要再考试。[16]但把乡里有才华行义的年轻人直接选拔到太学学习,对于昔日乡里社会急功近利、缺乏礼仪风尚的环境改善是有裨益的。武帝所谓“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焉”,正是要求把“乡党之化”与“贤材”有机结合起来的思考。
察举制建立后,两汉国家尤重从制度上把乡里有道德学问(主要是通经学)以及获得乡论的称赞者吸收进入官僚队伍。但乡论的改变是一个漫长的进程。察举制施行之初尽管有“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17]的美誉,但获得乡论支持入仕者仍然比较罕见。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第十章列有“西汉孝廉”名姓俱全者一览表,[18]其仕进与乡论有密切关系者仍极少。与西汉相比,东汉因乡论而获仕进则是普遍现象,以下试将部分东汉获乡论支持者的人物仕进途径列表如下:
东汉获乡论支持者仕进途径表
从上表可以清楚的看出,东汉乡论在支持乡里人物的仕进上已经有了重要意义。
汉代有所谓“乡举里选”,但并不是指乡里民众有自主选举官吏的权力,而是指哪些在乡里生活的民众因其声誉、才华、品德被舆论所推重,而后被各级官府所举荐。[19]《后汉书·鲁恭传》云:
“恭再在公位,选辟高第,至列卿郡守者数十人。而其耆旧大姓,或不蒙荐举,至有怨望者。恭闻之,曰:‘学之不讲,是吾忧也。诸生不有乡举者乎?’终无所言。”注云:“言人患学之不习耳,若能究习,自有乡里之举,岂要待三公之辟乎?”[20]
这里的“乡里之举”即是指个人才华受到乡论称颂,被各级长官所举荐,而非乡里选举。汉代官僚队伍选拔分为以察举、功劳选拔为主体的官和以自辟为主体的属吏两大类型。属吏例用本地人,更多被乡论肯定的人物可能首先担任的不是国家所除授的官,而是郡县长官自辟的属吏。被地方长吏自辟,是由于他们更近于乡里,对于乡里人物的道德行义和才学有更充分了解的缘故。而进入属吏的行列,又为向官的升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1]大批具有良好声誉的乡里人士出任属吏,对乡里风尚的净化,乡里人物行为的激励都有强烈的引导作用,这是国家秩序支配乡里社会秩序,以及乡里社会秩序又被国家所认同的反映。
两汉国家权力的介入影响着乡论的方向,改变着民间舆论的内容,也提高了乡论的地位。如安帝永初二年(108)诏:“居乡里有廉清孝顺之称,才任理人者,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公府通调,令得外补”,[22]即把获得乡里称誉之人直接上报尚书,迁补地方官。[23]此外,我们从东汉人的碑刻多记载其在乡里获得的称誉,也可见时人对乡论的普遍重视。[24]这都说明,东汉乡论在支配乡里社会秩序上已经具有突出的意义。马援就曾表白“士生一世,但取衣食裁足,乘下泽车,御款段马,为郡掾史,守坟墓,乡里称善人,斯可矣。”[25]由此可见,“乡里称善人”已然成为乡里士人的渴望。当然,在国家倡导的乡论价值观已产生重大作用的氛围下,也出现了某些人竭力为追求乡论的正面评价,不惜冒着身败名裂的危险而虚造事迹,骗取乡论赞誉的情况,这种倾向尽管为时人所不齿,但也是乡论力量的另一种体现。
汉魏之际乡论的新变化
东汉国家对民间乡论高度重视,如举“直言极谏之士”等政策仍在继续,西汉以来的“风俗使”巡行进一步发展成为东汉的“举谣言”定制,民间舆论对人物的评议传统仍在延续。[26]但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由于安帝以后东汉政治渐趋黑暗,地方豪强与大姓名士崛起,体现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乡论,从形式到内容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乡论的主体在若干重要地区逐步落入名士的手中,乡论与国家立场之间出现了严重背离的状况,这是乡论的新变化。
从史料上看,东汉晚期以前,还没有出现把持和垄断乡论的具体人物,发表民间乡论的主体模糊不清,故史书往往用“乡里”“乡人”“乡闾”“乡党”“州里”“议者”等泛称表达。而东汉晚期,乡论不仅有了明确的人物,而且乡论的内容也突破了乡里的人和事,开始涉及王朝政治,甚至矛头直指皇权。《后汉书·党锢列传》云:
初,桓帝为蠡吾侯,受学于甘陵周福,及即帝位,擢福为尚书。时同郡河南尹房植有名当朝,乡人为之谣曰:“天下规矩房伯武,因师获印周仲进。”二家宾客,互相讥揣,遂各树朋徒,渐成尤隙,由是甘陵有南北部,党人之议,自此始矣。后汝南太守宗资任功曹范滂,南阳太守成瑨亦委功曹岑晊,二郡又为谣曰:“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阳宗资主画诺。南阳太守岑公孝,弘农成瑨但坐啸。”因此流言转入太学,诸生三万余人,郭林宗、贾伟节为其冠,并与李膺、陈蕃、王畅更相褒重。学中语曰:“天下模楷李元礼,不畏强御陈仲举,天下俊秀王叔茂。”又渤海公族进阶、扶风魏齐卿,并危言深论,不隐豪强。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贬议,屣履到门……又张俭乡人朱并,承望中常侍侯览意旨,上书告俭与同乡二十四人别相署号,共为部党,图危社稷。[27]
这段文字内容比较复杂,分别记录了甘陵南北部的乡谣与党人之议的起源,汝南、南阳二郡的郡谣与乡论转向太学的过程,以及张俭被举报“图危社稷”等事件,反映了党锢之祸的起源,也反映了东汉晚期乡论的新变化,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乡论组织化趋势明显并突破了乡论的地域范围。据《续汉书·郡国志》记载,甘陵原属冀州刺史部清河国,桓帝建和二年(148年)改清河国为甘陵国。[28]桓帝为蠡吾侯时曾受学于甘陵周福,则周福当属于尚未更名之前的清河国甘陵人。史云房植与周福“同郡”(实为同国),则房植不属于清河国时的甘陵人,而可能属于桓帝建和二年更名之后的甘陵国人。甘陵分南北部,可能二人同郡(国)但不同县(国)。汉代乡论之“乡”的地域范围本包括州郡县乡,故他们的议论仍属于乡论的一部分。由于房植的乡里对周福以帝师身份任尚书颇有微词,以乡谣传播,又引起了周福乡里的不满。双方家的宾客也因此各树朋党,互相攻扞。因此甘陵的乡论与一般的民间乡论已不相同,而是呈现出有组织的形态。甘陵南北部各自结成“朋徒”,是为了使乡论扩大影响而结成党羽。而后来张俭与“同乡二十四人别相署号”,最后发展到“刻石立墠,共为部党,而俭为之魁”,[29]组织化特征更为明显了。汝南、南阳二郡关于本郡太守的郡谣,更是突破了州的范围,[30]已经不再是汉代一般意义上乡论的地域范围了,这在汉代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故朱并承侯览之意,上书称之为“图危社稷”的“部党”,并不难理解。
东汉的《讲学画像砖》
其次,乡论对东汉政府的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起于甘陵的乡论以及源于汝南、南阳的郡谣,已经不再是依据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对乡里人物的一般评论与褒贬,而是上升到王朝的人事安排和行政运作方法等国家制度层面,这不能不引起当政者的警觉。汝南、南阳相互标榜的郡谣还流向了首都,成为太学生之间相互品评的工具,如“天下模楷”“不畏强御”“天下俊秀”等皆是相互标榜之词。渤海公族进阶、扶风魏齐卿等更将这种本属郡谣的乡论,发展为“危言深论”,以至公卿“莫不畏其贬议”。尽管这些议论中包括对当时王朝政治腐败的抨击,具有正义性的一面,但乡论演变成直接干预政治的工具,从而导致地方社会秩序与国家秩序的严重失调也是事实。
东汉乡论尽管受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但又有自发性的一面。但东汉晚期却出现了能够引领乡论,甚至操纵、垄断乡论的代表人物。如汝南许劭“少峻名节,好人伦,多所赏识”,曹操微时就卑辞厚礼请他为自己品评。[31]他的从兄许靖“并有人伦臧否之称”,[32]史云:“初,劭与靖俱有高名,好共核论乡党人物,每月辄更其品题,故汝南俗有‘月旦评’焉。”[33]许劭和许靖“好共核论乡党人物”,并且每月一评,是把乡论制度化了,他们兄弟也就成了该乡以至该地区乡论的把持者。史书还记载了这个时期众多垄断舆论的人物,《后汉书·郭太传》:
“(泰)性明知人,好奖训士类”“善人伦”,注引《谢承书》曰:“泰之所名,人品乃定,先言后验,众皆服之……太(泰)以是名闻天下。”[34]
而郭泰的出名又是符融推举的,《后汉书·符融传》云:
“融幅巾奋袖,谈辞如云,(李)膺每捧手叹息。郭林宗始入京师,时人莫识,融一见嗟服,因以介于李膺,由是知名。”
注引《谢承书》曰:
“融见林宗,便与之交。又绍介于膺,以为海之明珠,未耀其光,鸟之凤皇,羽仪未翔。膺与林宗相见,待以师友之礼,遂振名天下,融之致也。”[35]
他们互相推举,品评人物,垄断舆论,势力已不限于乡里,但其形式却是由乡论发展而来的。许劭、郭泰二人的名声很大,以至“天下言拔士者,咸称许、郭。”[36]像汝南许劭那样的“月旦评”固然不是普遍的形式,[37]但各地应当都存在着左右乡论的人物。如《后汉书·党锢列传》中相互标榜的“三君”“八俊”“八顾”“八及”“八厨”[38]等称号者,当然也是各地乡论的领袖人物,他们往往被称为名士。
史书记载以名士为主体的乡论虽不能说反映了汉末民间舆论的全部,但“月旦评”和“党人之议”均以乡里为起点又并非偶然,它是乡论原本具有的政治与社会功能的反映。这种功能沦入名士之手并为其控制后,逐步改变了国家秩序与民间乡论的关系,名士们以乡论为旗帜,树立了独立于国家权威之外的个人权威,逼使国家秩序从乡里社会退出。这个个人权威,就是名士们以自己的人物品评标准替代了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所要求的标准,深刻影响着地方的选举与取士。[39]曹操年少时“任侠放荡,不治行业”“好飞鹰走狗,游荡无度”,[40]这种行为在传统乡论之下绝不会有好的评价,更不会踏入仕途。但由于他被许劭、桥玄、何颙三位名士所看重品评,[41]竟然突破选举制度也被举为孝廉。[42]郭泰成名后品评举荐人物甚多,《后汉书》本传云:
“又识张孝仲刍牧之中,知范特祖邮置之役,召公子、许伟康并出屠酤,司马子威拔自卒伍,及同郡郭长信、王长文、韩文布、李子政、曹子元、定襄周康子、西河王季然、云中丘季智、郝礼真等六十人,并以成名。”
注引《谢承书》曰:
“太原郭长信、王长文、长文弟子师、韩文布、李子政、曹子元、定襄周康子、西河王季然、云中丘季智名灵举。子师位至司徒,季然北地太守,其余多典州郡者。”[43]
郭泰一人就品评了60人,而且“并以成名”“多典州郡”,说明他的品评与选举是有关系的。符融也是这样的名士。《后汉书·符融传》云:“太守冯岱有名称,到官,请融相见。融一往,荐达郡士范冉、韩卓、孔伷等三人。”注引《谢承书》曰:“荐范冉为功曹,韩卓为主簿,孔伷为上计吏。”[44]这些名士所荐人物众多,自州郡县吏到察举诸科,可能都在他们的掌握之中。相反,如果某人声誉被这些名士所否,则仕途就会十分渺茫。史籍记载了一些所谓“先言后验”的例子。《后汉书·符融传》云:
时汉中晋文经,梁国黄子艾,并恃其才智,炫耀上京,卧托养疾,无所通接。洛中士大夫好事者,承其声名,坐门问疾,犹不得见。三公所辟召者,辄以询访之,随所臧否,以为与夺。融察其非真,乃到太学,并见李膺曰:“二子行业无闻,以豪杰自置,遂使公卿问疾,王臣坐门。融恐其小道破义,空誉违实,特宜察焉。”膺然之。二人自是名论渐衰,宾徒稍省,旬日之间,惭叹逃去。后果为轻薄子,并以罪废弃。[45]
《后汉书·郭太传》云:
史叔宾者,陈留人也。少有盛名。林宗见而告人曰:“墙高基下,虽得必失。”后果以论议阿枉败名云。
黄允字子艾,济阴人也。以俊才知名。林宗见而谓曰:“卿有绝人之才,足成伟器。然恐守道不笃,将失之矣。”后司徒袁隗欲为从女求姻,见允而叹曰:“得壻如是足矣。”允闻而黜遣其妻夏侯氏。妇谓姑曰:“今当见弃,方与黄氏长辞,乞一会亲属,以展离诀之情。”于是大集宾客三百余人,妇中坐,攘袂数允隐匿秽恶十五事,言毕,登车而去。允以此废于时。[46]
晋文经、黄子艾“随所臧否,以为与夺”,可以说是随心所欲。以至士大夫“坐门问疾”,三公也要“询访之”。郭泰的“先言后验”,无疑也极大地增加了他臧否人物的可信度。符融、郭泰的评价标准是否正确我们暂且不论,但鉴于他们的名声,一经其品评,或“名论渐衰”,或“废于时”,足以说明影响之大。史书还记载了他们转化一些本有“劣迹”人物的事例,如左原,被视为“恶人”,经郭泰调教,终改前恶。宋果,“性轻悍,喜与人报仇,为郡县所疾”,经郭泰“训之义方,惧以祸败”而“改节自勅”,最后“辟公府,侍御史、并州刺史”。贾淑“性险害,邑里患之”,经郭泰宽宥,“终成善士”。许劭“初为郡功曹”,府中“莫不改操饰行。”[47]真相是否如此我们已无从查证,但对人物的肯定、否定完全决定于个别名士之手应是事实。更为严重的是,善于品评人物的名士本人却并不为国家所用。如郭泰以“天象”为由不应司徒、太常的辟举,[48]符融“州郡礼请,举孝廉,公府连辟,皆不应”,[49]许劭“司空杨彪辟,举方正、敦朴,征,皆不就”。[50]不仅如此,就连被名士所品评赞誉者,亦未必与国家合作,为社会服务。如被郭泰“异之”的孟敏,“十年知名,三公俱辟,并不屈云。”被郭泰“拔之”的庾乘,“后征辟并不起,号曰‘征君’。”[51]他们不应察举或辟召的原因很复杂,动机也各不相同,但这种做法本身不过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声名而沽名钓誉罢了。[52]
郭泰(128年-169年),字林宗
汉末名士垄断乡论褒贬人物的权力不是国家赋予的,因此他们的行为也被称为“私法”。《晋书·祖逖传》附兄《祖纳传》云:
“纳尝问梅陶曰:‘君乡里立月旦评,何如?’陶曰:‘善褒恶贬,则佳法也。’纳曰:‘未益。’时王隐在坐,因曰:‘《尚书》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何得一月便行褒贬!’陶曰:‘此官法也。月旦,私法也。’”[53]
此虽晋事,但月旦“私法”的观念也反映了汉魏以来人们对沦入名士之手的乡论性质的看法。
乡论沦入名士之手从而出现了乡论与国家秩序对立的状况,并不符合汉魏之际国家秩序重建的需要。面对这种复杂的形势,汉魏之际崛起的新的统治阶层,在经历了国家秩序与民间乡论关系失调的阵痛后,并没有放弃对乡论控制的企图,而是顺应变化,开始用新的方式把乡论纳入国家秩序之中,因此,汉魏之际的乡论在形式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即“计资定品”化倾向的出现,这个变化始于曹操。
《后汉书·刘表传》云:“(曹操)乃释(韩)嵩之囚,以其名重,甚加礼待,使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用之。”[54]曹操使韩嵩“条品州人优劣”,是要把州的士人排出高低来,以便使用。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个“条品”者出自统治者的委任与选拔,而不是名士的品评,意义十分重大。《三国志·吴书·鲁肃传》云:
“(鲁)肃对曰:‘向察众人之议,专欲误将军,不足与图大事。今肃可迎操耳,如将军,不可也。何以言之?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乘犊车,从吏卒,交游士林,累官故不失州郡也。将军迎操,欲安所归?愿早定大计,莫用众人之议也。’”[55]
鲁肃虽是戏言,但他称“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说明经乡论品评而选拔人才,在曹操那里可能是一条制度化的途径了。能够“品其名位”的“乡党”,自然不会是乡里普通民众,但“品其名位”,说明乡论已不是名士们的恣意标榜的工具,而应有具体标准,并获得了统治者的认可。
史书记载一些没有获得乡里品位的人,即便出仕也会怀恨在心,足见乡论品评之重要。《三国志·魏书·王粲传》引《魏略》云:
始(吴)质为单家,少游遨贵戚间,盖不与乡里相沈浮。故虽已出官,本国犹不与之士名。及魏有天下,文帝征质,与车驾会洛阳。到,拜北中郎将,封列侯,使持节督幽、并诸军事,治信都。太和中,入朝。质自以不为本郡所饶,谓司徒董昭曰:“我欲溺乡里耳。”[56]
“本国犹不与之士名”实即乡里“不与之士名”,因此吴质才要“溺乡里”。此事在文帝即位之前,也应属曹操秉政时期。乡里“不与之士名”,是因为他“不与乡里相沈浮”,名声不好。但乡里能“与之士名”则是前所未闻之事,应是曹操建立了以乡里为基础的一套考核人物机制的反映。[57]学者从制度史的角度考查九品中正制确立的精确时间,从而对曹操是否将乡里品评制度化并纳入选官程序有不同意见,但从魏文帝即位之始陈群就上书施行九品中正制看,这个制度应当是有相当长的时期了,也就是说九品中正制渊源于曹操,确立于文帝。[58]乡论即是中正考论人物的一个方面。
曹操(155年-220年)
九品中正制依靠乡论,但与乡论又有所不同,所以才有人将其完全对立起来。《晋书·卫瓘传》载云瓘与王亮上“宜复古乡举里选”疏云:
魏氏承颠覆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且为一时选用之本耳。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臣等以为宜皆荡除末法,一拟古制,以土断定,自公卿以下,皆以所居为正,无复悬客远属异土者。如此,则同乡邻伍,皆为邑里,郡县之宰,即以居长,尽除中正九品之制,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59]
卫瓘、王亮反对九品中正,建议恢复“乡举里选”,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说明他们认为九品中正制与乡论是对立的、不同的。他们反对九品中正制的理由一是乡论品评只是劝恶扬善,与人物等级高低本没有关系,而九品中正则是“计资定品”,鼓励人们追逐名利,失去了原来乡论劝诫人物的作用。二是乡论本以乡里邻伍为基础,但后来因战乱人物流离,无地详考,故立中正。而人物流徙以及中正的不负责任的品评,反而致使浮华交游之风盛行。他们认为应当采取“土断”的方法,即把人物定籍于乡里,发挥传统乡论的作用,废除九品中正制。
应当说,当时看到九品中正制弊端的不只是卫瓘和汝南王亮,[60]他们的建议没有被晋武帝采纳,并不是他们的看法没有合理性,而是他们固守着儒家经典中迂腐的“乡举里选”的传说,没有看到汉魏之际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汉末的乡论既不是理想的“乡举里选”,更不是往日能够与国家秩序互为表里的那个“乡论”了。这个历史教训,新的统治阶层不会忘记,他们正是试图通过九品中正制把脱离国家秩序、被名士所操控的乡论纳入秩序化的轨道,自然不会听取卫瓘、王亮等人的迂腐建议。尽管九品中正制并不是完全不重视、不利用乡论的力量,[61]正如顾炎武《日知录·清议》所说“虽多失实,遗意未亡”,[62]但与东汉察举制下的乡论相比已面目全非,统治阶层的强力控制,已经充分表达出来了。
汉魏之际的国家统治阶层已经发生了变化,但统治者所欲走的仍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体传统;由于建立国家政权的统治阶层与大姓名士本身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63]他们要代表本阶层的利益,但又需要重建国家秩序,这就必须与大姓名士所代表的乡里秩序相妥协,使“私法”合法化,又使统治集权化,九品中正制度便不可舍弃。诚如唐长孺先生在《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一书中所说的那样:
根据九品中正制度的规定,当中正的一定是现任朝廷的大官,中正亦由朝廷委任。这样就把原来跟朝廷相对立的乡里清议纳入朝廷选举的轨道,也就是把东汉时地方大姓控制的乡论转由朝廷控制,从而使原来与政府不无矛盾的大姓名士与政府取得协调,他们对乡里清议的私家操纵也由此取得合法地位。这诚然是曹魏中央集权对地方大族势力的某种妥协,但更体现了中央集权对地方大族势力的强力控制。[64]
曹魏的中央集权是否达到了对大族的“强力控制”我们暂且不论,但九品中正制既反映了国家向大族的妥协,代表了新兴统治阶层的利益,同时又有加强中央集权的意图却是历史事实。汉魏国家正是在这个历史变动中向两晋国家发生着深刻的转型,在此后的时代,乡论又与门阀世族政治紧密结合在一起了。
(编辑:三尧)
注 释
[1] 参见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第106-108页。
[2] 分见于《后汉书》卷66《陈藩传》,第2160页;《后汉书》卷55《章帝八王传》,第1799页;《后汉书》卷36《张霸传》,第1241页;《后汉书》卷39《江革传》,第1302页;《后汉书》卷20《铫期传》,第731页;《后汉书》卷80上《文苑列传上》,第2613页;《后汉书》卷60下《蔡邕传下》,第1980页;《后汉书》卷25《魏霸传》,第886页;《后汉书》卷45《韩棱传》,第1534页;《后汉书》卷40上《班彪传上》,第1332页;《后汉书》卷49《王充传》,第1629页;《后汉书》卷71《朱儁传》,第2308页。
[3] 分见于《后汉书》卷38《度尚传》,第1286页;《后汉书》卷45《袁安传》,第1517页;《后汉书》卷21《任光传》,第751页;《后汉书》卷53《周燮传》,第1743页;《后汉书》卷81《独行列传》,第2673页;《后汉书》卷68《郭太传》,第2230页;《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第2471页;《后汉书》卷38《冯绲传》,第1281页;《后汉书》卷62《荀淑传》,第2049页;《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第2203页;《后汉书》卷81《独行列传》,第2689页;《三国志》卷54《吴书·鲁肃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267页。
[4] 分见于《后汉书》卷26《牟融传》,第915页;《后汉书》卷79下《儒林列传下》,第2573、2580页;《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注引《谢承书》,第2186页。
[5] 参见刘增贵:《晋南北朝时代的乡里之情》,熊秉真主编:《欲掩弥彰:中国历史文化中的“私”与“情”——公义篇》,台北:汉学研究中心,2003年,第13-14页;刘增贵:《汉魏士人同乡关系考论》,邢义田、林丽月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社会变迁》,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第129-131页。
[6] 分见于《后汉书》卷38《度尚传》,第1284页;《后汉书》卷80上《文苑列传上》,第2595页;《后汉书》卷80下《文苑列传下》,第2628页;《后汉书》卷33《虞延传》,第1150页;《后汉书》卷68《郭太传》,第2230页;
[7] 黄晖撰:《论衡校释》卷7《道虚篇》,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325页。
[8] 《后汉书》卷41《第五伦传》,第1399页。
[9] 《后汉书》卷80上《文苑列传上》,第2595页。
[10] 《后汉书》卷41《第五伦传》,第1399页。
[11] 同传还云:“笃常叹曰:‘杜氏文明善政,而笃不任为吏……外内五世,至笃衰矣。’”(《后汉书》卷80上《文苑列传上》,第2595-2609页)杜氏之衰与杜笃之乡论极低大概是有关系的。
[12] 《后汉书》卷80下《文苑列传下》,第2628-2635页。
[13] 《后汉书》卷38《度尚传》,第1284页.
[14] 《汉书》卷6《武帝纪》,第172页。
[15] 《汉书》卷88《儒林传》,第3593-3594页。
[16] 参见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第14章,第200-231页。
[17] 《汉书》卷88《儒林传》,第3596页。
[18] 参见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第10章,第106-108页。
[19] 参见卜宪群:《秦汉“乡举里选”考辨》,《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5期。
[20] 《后汉书》卷25《鲁恭传》,第882-883页。
[21] 汉代已有官与吏的区分,但由吏迁官的途径仍是畅通的。参见卜宪群:《吏与秦汉官僚行政管理》,《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
[22] 《后汉书》卷5《安帝纪》,第211页。
[23] 关于此条属于孝廉察举范围之内还是之外,学者有不同意见。黄留珠先生认为:“这些与上计吏一同进京的郡国孝廉、尤异、明经等,实出察举之途,如一定将‘计偕’视为入仕途径,不免有相强之嫌。”(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第226页)按:东汉和帝永元年间已形成按照人口分配孝廉名额的举措,如果是正常的察举,安帝似无必要再发此诏。此诏专门针对乡里,无名额、地区限制,也无拜郎官之过程,显然有察举之外另辟新径的嫌疑。就孝廉的性质而言,本不可以人口多寡来论定,故为求贤材,安帝也极可能有新举。
[24] 如《梁相费汛碑》:“世业稼穑,好学礼乐……以孝友至行闻于乡邑。”(洪适:《隶释·隶续》,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132页下栏)《郃阳令曹全碑》:“贤孝之性,根生于心……乡人为之谚曰:‘重亲致欢曹景完。’”(高文:《汉碑集释》,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版,第473页)
[25] 《后汉书》卷24《马援传》,第838页。
[26] 参见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第13章《察举诸特科》,第179-199;赵凯:《社会舆论与秦汉政治》,《古代文明》2007年第2期;吕宗力:《汉代的谣言》第3章第4节《民间舆论与两汉的舆论监督》,第105-119页。
[27] 《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第2185-2188页。
[28] 《续汉书》志20《郡国二》,第3436页。
[29] 《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第2188页。按:“图危社稷”固然是张俭同乡朱并承望侯览的诬告,但张俭有组织的活动大概也是事实。
[30] 汝南郡属于东汉豫州刺史部,南阳郡属于荆州刺史部,分见于《续汉书》志20《郡国二》,第3424页;《续汉书》志22《郡国四》,第3476页。
[31] 《后汉书》卷68《许劭传》,第2234页。
[32] 《三国志》卷38《蜀书·许靖传》,第963页。
[33] 《后汉书》卷68《许劭传》,第2235页。
[34] 《后汉书》卷68《郭太传》,第2225-2227页。
[35] 《后汉书》卷68《符融传》,第2232页。
[36] 《后汉书》卷68《许劭传》,第2234页。
[37] 参见唐长孺:《东汉末期的大姓名士》,《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4页。
[38] 《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第2187-2188页。
[39] 阎步克指出,东汉的名士一方面对选官“清浊不分”力加抨击,却又从另一些方面冲击着察举制的规范和原则,迫使王朝选官发生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可以归结为几点:“王朝选士应依据于士人之名望大小;这种名望不是来自王朝的赐予,而是在士人群体的舆论评价中形成的。”此论甚确,参见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4章《汉末的选官危机》,第80-91页。
[40] 《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及注引《曹瞒传》,第2页。
[41] 《后汉书·许劭传》:“曹操微时,常卑辞厚礼,求为己目。劭鄙其人而不肯对,操乃伺隙胁劭,劭不得已,曰:‘君清平之奸贼,乱世之英雄。’”(《后汉书》卷68《许劭传》,第2234页)《后汉书·桥玄传》:“初,曹操微时,人莫知者。尝往候玄,玄见而异焉,谓曰:‘今天下将乱,安生民者其在君乎!’”(《后汉书》卷51《桥玄传》,第1697页)《后汉书·党锢列传》:“(何)颙见曹操,叹曰:‘汉家将亡,安天下者必此人也。’”(《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第2218页)
[42] 参见卜宪群:《从曹操入仕看汉末孝廉察举之变化》,《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43] 《后汉书》卷68《郭太传》,第2231页。
[44] 《后汉书》卷68《符融传》,第2233页。
[45] 《后汉书》卷68《符融传》,第2232-2233页。
[46] 《后汉书》卷68《郭太传》,第2230页。
[47] 以上参见《后汉书》卷68《郭太传》,第2227-2230页;《后汉书》卷68《许劭传》,第2234页。
[48] 郭泰云:“吾夜观乾象,昼察人事,天之所废,不可支也。”(《后汉书》卷68《郭太传》,第2225页)
[49] 《后汉书》卷68《符融传》,第2233页。
[50] 《后汉书》卷68《许劭传》,第2235页。
[51] 《后汉书》卷68《郭太传》,第2229页。
[52] 《后汉书·方术列传上》云:“汉世之所谓名士者,其风流可知矣。虽弛张趋舍,时有未纯,于刻情修容,依倚道艺,以就其声价,非所能通物方,弘时务也。”(《后汉书》卷82上《方术列传上》,第2724页)
[53] 《晋书》卷62《祖逖传》附兄《祖纳传》,第1699页。
[54] 《后汉书》卷74下《刘表传》,第2424页。
[55] 《三国志》卷54《吴书·鲁肃传》,第1270页。
[56] 《三国志》卷21《魏书·王粲传》,第609页。
[57] 关于曹操时期乡里品评是否纳入选官体制,可参见汪征鲁:《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上篇第6章《九品中正体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4-423页)本文吸收了他的若干观点。
[58] 参见汪征鲁:《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上篇第6章《九品中正体制》第1节(第295-299页)的相关研究与引述。唐长孺先生亦云:“制度虽由陈群建议,在延康元年颁布,但在建安年间实际上就已采取这种办法。”(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48页)
[59] 《晋书》卷36《卫瓘传》,第1058页。
[60] 最为著名的是刘毅所上的“九品八损疏”。参见《晋书》卷45《刘毅传》,第1273-1277页。
[61] 《晋书·陈寿传》云:“(陈寿)遭父丧,有疾,使婢丸药,客往见之,乡党以为贬议。及蜀平,坐是沉滞者累年。”(《晋书》卷82《陈寿传》,第2137页)按:陈寿生活在魏晋之际,正是九品中正制盛行的时期,他受到乡论的“贬议”而“沉滞者累年”,恰恰证明当时中正和乡论之间已经建立了相互协调的关系。
[62] 顾炎武撰、陈垣校注:《日知录校注》,第730页。
[63] 余英时在《东汉政权之建立与士族大姓之关系》一文中,已将东汉政权建立的社会基础归之于士族大姓。(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17-286页)
[64]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49页。
作者简介
卜宪群,男,安徽南陵人。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秦汉史。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所长,所学术委员会主任,所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主任,所学位委员会主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史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历史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史学会副会长,中国秦汉史研究会会长,中国地名遗产文化保护促进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员,国际儒学联合会理事等职。出版《秦汉官僚制度》、《中国魏晋南北朝教育史》(合著)、《简明中国历史读本》(主持)、《简明中国历史知识手册》(主持)、《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主编,2017年获第四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百集纪录片《中国通史》及五卷本《中国通史》总撰稿(2017年获第四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等。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文史哲》《史学月刊》《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习时报》等报刊发表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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